关于李辉文同志挂职锻炼的通知

索取号:102730305000-2019-0077发布时间:2019-01-03浏览次数:1570

各单位、部门:

经2018年12月26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:

李辉文同志挂职研究生院副院长。

挂职锻炼期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,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,享受相应岗位津贴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

  

中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

2019年1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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